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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瑞红 来自:宁夏日报集团
点击数:587 加入时间:2006-4-29 |
今年3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推诿或者拒绝对其疾病进行治疗。”但灵武市的马某工伤入院被确诊感染艾滋病后,历时8个月至今也未得到必须的手术治疗。对此,接诊医院却是一肚子的苦
水。原来,相关规定太笼统,此类手术具体操作困难太多。
据马某介绍,2005年8月7日,他因工伤骨折住入我区某医院骨科,查血时被查出是艾滋病感染者。8月12日,他被转入该医院传染科至今,一直没有得到必要的治疗。对此,医院相关领导表示,对于艾滋病人,医治骨折的最好办法就是采取保守疗法,固定好断骨让其自行愈合。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该院专家组再次对马某会诊后认为,马某已没有自行愈合骨折的可能,只能通过髋关节置换手术来解决问题。但该手术出血量大、手术环节复杂,虽然他们医院在宁夏属一流水平,但他们的手术室还是不具备给一个艾滋病人做此类手术的条件。再者,上百万元的设备做过这例手术后就得报废,谁来承担这么昂贵的费用?后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得知宁夏传染病医院手术室具备给艾滋病人手术的条件,但必须带着设备、带着医务人员到该院去做手术。问题是给一个艾滋病人做手术需要什么样的防护措施?一旦医护人员感染了又该怎么办?该院曾多次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打报告请示,均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为此,该院还通过网络查询,也没有一个法规明确医护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感染了艾滋病的责任与义务。
据悉,类似马某这样的难题在北京艾滋病专科医院也很少遇到。医院这位领导称,该院在马某所在单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并没有拒绝对其骨折的治疗,马某在该院住院长达半年之久他们也没推诿。目前,该院已向患者说明不具备为其手术的条件,希望其转到北京等地的大医院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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