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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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

作者:筱筱 来自:卫生部网站 点击数:436 加入时间:2005-9-1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作用,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作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经费投入、社会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重视。

    卫生部于2003年开始在河南省上蔡县、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开远市、临沧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贺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等5省(自治区)的8个市(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试点工作,覆盖人口1360万,共有322万育龄妇女。根据项目目标,确定重点目标人群为项目地区所有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家庭为项目健康教育目标人群。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各地克服困难,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扎实的妇幼保健工作基础是试点顺利实施的基础,试点工作也促进了常规妇幼保健服务;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将群体咨询(利用孕妇学校)和个体咨询(以产前检查为契机)相结合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疾控部门要对试点中新婚人群和孕产妇HIV检测及确认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指导,要从根本上解决初筛阳性孕产妇确认慢、延误用药及阻断的问题。妇幼保健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阳性孕产妇的情况报告疾控部门,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产妇给予积极的抗病毒治疗,解决母婴传播阻断后续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持续进行。

    在总结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卫生部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简称《修订方案》)。《修订方案》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和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推荐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流程和服务流程以及孕产妇抗逆转录病毒用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强调加强实验室建设,落实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服务,重视职业暴露与防护,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更加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组织的职责,强调加强项目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特别要求完善省级项目专家指导组,提高省级专家对项目工作的指导能力和监督力度。各试点地区要参照《修订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即时实施。

    通知要求,加强在新婚人群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宣传,使新婚人群广泛知晓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宣传婚前保健有关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针对新婚人群开展免费检测、咨询、指导服务;对同意进行HIV/AIDS检测的新婚人群进行具体指导。疾病控制机构要专门针对新婚人群安排检测服务,做到程序快捷、方便,服务周到、细致,为受检者严格保密。疾控人员和医疗保健人员要向新婚人员提供艾滋病预防治疗、避孕节育、孕前准备、孕产期保健、预防生殖道感染和性病等系列知识和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随访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建立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及婴儿的随访制度,加强随访工作,尽量避免失访,同时要对失访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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